四、规划及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交通部门备案。规划时要把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重点,加大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支持红色旅游公路建设,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中,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对路基已完成、配套资金到位、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
由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里程长、线路分散,大部分线路处在山岭重丘区,弯多、坡陡、路窄,工程造价高,仅靠省补助资金难以按标准实施,各级政府必须积极筹措配套建设资金。对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给予镇通行政村公路建设每公里15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公路建设每公里1万元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公里配套2万元,乡(镇)人民政府每公里配套1万元。
通村公路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沿线村民的积极性。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时,应注重引导农民依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不得任意增加农民负担。
通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通力合作,全方位支持通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由当地政府解决,县(市、区)属各有关部门减免相关规费。
(二)资金管理。
1、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费每年在地方公路养路费中适当安排。
2、各县(市、区)交通局每月于20日前上报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市公路管理总站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交通局。
3、市交通局根据省下拨的补助资金和各县(市、区)交通局上报的进度、财务报表召开由市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预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给各县(市、区)交通局。各县(市、区)交通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