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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 监督检查



  由市科技信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城区和大中型水库、发电厂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科技信息局收集震情与社情,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

  当县(市、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工作。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科技信息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7.4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市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市或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的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信息局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科技信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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