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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信息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我省行政区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需要请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省级地震应急。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的需求,请省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 总 指 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和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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