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防火工程。
积极加强消防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及隧道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与控制以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范和控制重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建立城镇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重大火灾危险源、区域火灾风险、公共消防设施优化配置、城镇消防力量和灭火救援能力、消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科学评估,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四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智能型推闩式门锁、自救逃生梯等技防措施,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五)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金盾工程”,建立完善全市消防通信指挥体系,县(市、区)实现“三台合一”。加快消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统一使用公安消防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消防业务系统,提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科技化、信息化含量。按照训练基地化、模拟化的要求,立足于处置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到2010年底,市建立健全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努力提高训练模拟化程度。
(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程。
进一步解决消防警力紧缺问题,按照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转发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80号)要求,2007年,全市要建立20个镇村专(兼)职消防队,配备420名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60名合同制消防员、20名消防协管员;2008年,全市要建立20个镇村专(兼)职消防队,配备560名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60名合同制消防员、15名消防协管员;2009年,全市要建立20个镇村专(兼)职消防队,配备420名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80名合同制消防员、20名消防协管员,使专兼职消防力量基本覆盖全市建制镇,每个镇(街)、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有义务消防队。
(七)消防安全培训工程。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软件和硬件建设,落实和配齐各级消防宣传机构编制及人员,建设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学人才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要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