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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切实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消防执勤执法一线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07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站和危旧营房的改造工程。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参照当地公务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将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列入消防经费预算,逐步提高,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纳入预算的,要在2007年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落实官兵定期体检。对因公伤亡和病残的消防官兵进行抚恤,对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开辟渠道,优先安置。

  四、重点工程

  (一)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程。

  2007年6月底前,县以上城市的市政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应建标准,并确保全部实现市政环形管网供水。2007年底前,各地消防车通道不足或堵塞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并保持畅通;各地所有常规消防站建立特勤消防班。2008年6月底前,所有建制镇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并推动落实。2010年底前,市区完成新的消防指挥中心和五里亭、韩家山消防站的建设,各地也要根据城市、城镇发展的现实需要,着力解决消防站点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

  (二)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大力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和一线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重点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AT泡沫消防车和高压细水雾破拆消防车建设,提升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控制能力;加强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所需的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排烟照明车、防化洗消车及生命探测仪、破拆、侦检、洗消等特种器材装备建设,提高各种复杂情况下抢救人命和现场处置的能力;配齐、配强新型战斗服、空气呼吸器、头盔、安全带等11种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战斗员的防护能力。抓紧淘汰更新已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力争到2008年,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规定必须配备的消防车辆、装备。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着力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制度、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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