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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管理改革。着眼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机制,积极完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制度,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继续深化消防警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务,实行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强化网上消防业务咨询,为社会提供消防法律技术、防火灭火常识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的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逐步实行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分离。增加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对经营者销售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消防安全产品。继续深化执法为民教育,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各个执法环节之间的程序制度以及消防执法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消防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增加我市现役消防力量。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明显增强。拓宽干部成长渠道,健全完善干部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和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严格按照“抓基层、打基层、苦练基本功”的总要求,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公安消防队伍。

  2、积极推进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扶持巩固乡镇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城镇、村寨义务消防队。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履行职责的组织体系、适应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的指挥体系、增强指战员素质的职业培训体系、体现纪律部队特点的内务管理体系、完备的执勤规范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战斗水平。

  3、强化专业训练,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全市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作战预案、智能化辅助决策等数据库,提高灭火救援指挥现代化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公安消防队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切实加强对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技、战术研究,提高指挥员的现场处置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按照“练为战、战必胜”的要求,深入开展岗位执勤练兵活动,重点抓好实战训练和适应性训练,强化消防官兵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切实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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