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韶府办〔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韶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四项指数处在全省较低水平。全市各级政府共投入5863万元用于城镇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技术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市区和各县(市)均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经政府批准付诸实施、23个中心镇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全市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应建标准的94.8%,建立了支队级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新建了特勤消防站,新增各类消防车 21辆,全市消防车辆和常规器材装备已基本达到了公安部颁布的标准,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工作,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消防教育馆,全市125个社区中已有115个达到消防建设目标。全市消防部队认真履行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职责,积极参与2006年的抗洪抢险,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3个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洪先进集体”,8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洪先进个人”。韶关市人民政府被省政府评为“2002-2005年度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消防社会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公民整体消防素质有待提高,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二是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强。三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四是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