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区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学)杂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韶关市区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学)杂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韶府办〔2007〕18号)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学)杂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2005]268号)精神,确保政府有限资源能有效帮助困难群众,确保社会公正目标逐步实现,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该《细则》所指的“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本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或《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的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一是所有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的;二是家庭成员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每学期开学时,“零就业家庭”子女可凭个人申请和下列证件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免缴书(学)杂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