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扶植和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社会各经济主体和科研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识别、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前瞻性技术难题等管理理论及科学技术理论基础研究,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对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科技最新成果及时推广应用。鼓励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五)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依法行政。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含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依法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因布局不合理而引发的事故隐患。
2、规范安全生产中介市场。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服务资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关规定,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3、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正、透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进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许可主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公示制度,公开各类决策依据性文件,实施全社会监督。加强对安全监察、事故查处、费用管理、安全评审、许可证发放等重大事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把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创新安全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培训市场,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法人、注册安全主任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采用声、光、电信息技术模拟社会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各类事故场景,使从业人员受到有效的安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