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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企业负责、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和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每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对评估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治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限期排除。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提高社会安全文化水平。每年6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强大的安全宣传声势,集中进行全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并完善义务安全宣传(监督)员制度,到2010年,形成强有力的义务安全宣传队伍。健全和完善市安全生产宣教基地,把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办好《韶关安全生产简报》等内部刊物,在韶关电视台、韶关电台开设安全生产栏目,在《韶关日报》定期设立安全生产专栏,不间断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的经验做法,鞭挞忽视安全生产行为,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舆论氛围。组织编写《韶关市民安全读本》并发放给广大市民,建立强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新闻发布制度,并定期向各级领导干部通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

  2、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继续建设好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发挥安全宣教中心的培训和宣传职能作用。抓好领导干部的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在市委党校各级领导培训班增设安全生产课程,并建立县(市、区)和镇(街)领导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中专、技校开设相关安全知识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安全常识。

  3、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的配备(聘用)率。在大力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安全主任制度,阶段性提高我市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到201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配备(聘用)率达100%。

  4、加大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按要求持证上岗。按行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试题库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数据库,规范全员安全培训。对每个员工普遍进行至少一次灭火等安全生产救援实操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及逃生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社团组织建设。

  1、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支持承担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检测、评价、培训、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创建和发展,形成种类、功能齐全的中介服务网络。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引导其积极承担服务职能,促进其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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