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8、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取缔C级非煤矿山,引导、帮助A级非煤矿山申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禁止井下、坑道开采石场。
9、城市燃气:进一步强化充装站、销售点的建设管理。整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销售点,将部分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小规模销售点逐步取缔,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消除市内的代客充气点,加强对液化气瓶、管道燃气的安全监管,减少燃气行业的危险源。用高效、安全的液化天然气(LNG)逐渐代替液化石油气。合理规划车用燃气充气站的建设,加强对车用燃气的安全监管。
10、职业病防治: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卫生、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体系和运作机制;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建立健全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卫生、安监、纪检、监察、公安、发改、经贸、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联动机制。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至2010年,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率有所下降、重大职业病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11、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和雷击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全市雷电预警预报系统。至2010年,防雷社会化管理更加成熟,把雷电灾害降到最低。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查明本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贯彻落实《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强化施放气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和报批手续,杜绝无资质或未经许可施放气球的行为。
(五)监控重大危险源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1、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在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实施重大危险源调查、申报、登记、备案、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机制,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运输企业实施监管,促进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