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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道路交通:健全市、县(市、区)、镇(街)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危险路段、承载力不足桥梁、超限运输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提高道路设施标准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2、危险化学品: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把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等基础工作,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起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防范水平。

  3、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站疏、消防通信落后、消防装备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交通拥挤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问题。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解决消防站布局不合理、站点辖区范围过大等问题。市政消火栓全部达到国家应建标准,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新建城区的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以保证城市消防供水。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力度,保证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和消防给水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建筑物(场所)及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4、水上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水上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100%;逐步建立完善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进一步整顿水上通航秩序,保证航行有序,航道畅通。增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管理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继续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和市区禁放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规范民爆器材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建筑: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法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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