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韶府办〔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目录
前言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重点工程
前言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列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对“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粤安〔2006〕1号)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等五个部分,是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期间,改革和完善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增加了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了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了事故处理,尤其是全市彻底退出了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两大高危行业,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好转。
1、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我市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关闭了全市所有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一大批露天采石场及“三合一”企业及家庭式作坊,搬迁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专业市场和厂房,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切实落实。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实行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安全事故预警和问责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