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上市。
七、积极培育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中介机构
(一)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投资者落户韶关。积极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我市落户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我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转变观念,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做优做强。鼓励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对所有落户韶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寻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建立中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证券机构的各种优势,为韶关企业提供资本规划、产业整合、证券融资等方面咨询和服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培养吸引人才,增强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大量引进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型人才,要把这些专业人才作为选用、聘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经营决策和管理人员的重点对象。要加强对在职的领导干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整个干部队伍、企业家队伍、经理人队伍的资本经营水平。
(二)为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层或其大股东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对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企业管理者或股东等建立市场化选拔评价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充分尊重公司对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和经营管理者的用人权。鼓励有条件的公司积极探索和实施包括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等激励措施,构造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共同体;要建立与激励相应的约束机制,完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及其监督体系。
(三)对发展韶关资本市场有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证券期货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的机构(或个人)以及协助单位(或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