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信用。大力推进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问责机制。对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损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增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执业和自律意识。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和指导,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职业诚信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强化职业道德,严格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风险。积极促进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提高自律功能,完善自律制度,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引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六)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及时处置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突发性事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从事其他证券期货交易违法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六、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改制上市,做强做大,尽快形成规模。
(二)大力挖掘和培育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加大对企业的排列摸查,挑选上市培育对象,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建立服务档案以及建立拟改制上市公司沟通联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与企业保持沟通联系,指导企业进行改制和辅导期企业规范运作,协助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地进行改制上市指引和帮助。
(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讲座,宣传资本市场知识,搭建中介机构与企业沟通平台。增强我市中小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中小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我市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使相当一部分企业成长性增强,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