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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韶府〔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现就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核心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具有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善用资本市场,可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制度创新,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税收与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利用发展资本市场与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充分认识政府在利用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协调、服务等扶持作用。

  (三)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功能,把利用发展资本市场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范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持续发展。

  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政府《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完善管理的基本理念;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规范股份制改制、扩大融资能力相结合;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相结合;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相结合;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建设粤北经济强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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