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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十七)加快构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污染源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的有机联系,构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增加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设备和人员配置,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

  (十八)创新经济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保证环保投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要确保环保部门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落实“收支两条线”。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化主体投资环境保护。要制定分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落实火力发电厂脱硫优惠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水节能产品、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加快科技创新,构建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环保列入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力量就当前急需解决的污染机理与控制、生态保护与建设及循环经济技术等关键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开展切合我市实际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和标准以及生态、环境、气象等监测、预测、监控、信息等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着力培育环保骨干企业,每年扶持若干个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逐步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努力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二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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