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八)加强水污染控制,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要以饮用水源的保护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国控、省控断面功能区达标率80%以上;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
(九)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2007年底前,全市水泥行业完成除尘改造工作,实现烟尘达标排放。2008年底前,火力发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城市城区、旅游区内要淘汰落后的或者经过治理仍达不到国家排气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车辆,并在市区择机实行控制机动车上牌措施,力争到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
(十)加强城区环境污染控制,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切实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和饮食行业油烟污染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市区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环保、公安、文化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各地要建立建筑装修材料加工专业市场,引导该类企业逐步迁出居民稠密区。卫生、城管、环保、经贸、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继续加强城区内饮食店、机动车维修点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消除环境隐患。重点是要抓好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工业园区,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杜绝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严格实行联单转运制度,把好危险废物转移关;扩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一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到2008年,韶关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十二)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积极配合《广东省“十一五”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争取建设处理规模300吨/年的粤北放射性尾矿处置场,认真做好放射性尾矿的处理。严格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建立放射源日常监管制度,取缔非法铀矿冶,治理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确保核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