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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培育的产品:马坝油粘米,无公害蔬菜,三华李,乐昌马蹄、张溪香芋,以及新丰、翁源的花卉,曲江、仁化的沙田柚,南雄的白果、板鸭、金友米,乐昌、仁化的茶叶,华农温氏畜禽系列产品,番灵饲料等。

  (三)着力推动服务业领域创名牌。结合我市的实际,积极推动服务业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重点企业:华星商贸、惠福贸易、新星源、东明企业等。

  (四)加大力度培育区域品牌的创新。目前我市产业集群仍不明显,创建区域品牌仍有一定难度。在创建区域品牌上,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二是做好特色产业;三是以资源优势形成的传统工艺、矿产等等。重点是:电子产业集群、机械加工集群、冶金矿产加工产业集群、液压油缸产业集群、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的培育和争创纳入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协调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既要发挥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又要整合有效的资源,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更多的指导和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将鼓励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

  (二)制定规划,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尽快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深入下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名牌战略、名牌政策、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要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典型,通过对创名牌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等,让名牌兴企、质量兴市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加大对名牌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保护,是促进名牌发展的重要环节。市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侵权、冒牌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产品被外地侵权假冒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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