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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经贸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名牌战略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发展,提升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把“名牌就是质量、名牌就是效益、名牌就是竞争力、名牌就是生命”的观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促发展的观念,用创新的思维来经营管理企业,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名牌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造性地开发新产品,在高质量的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名牌战略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来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使名牌产品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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