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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今年教师培训工作安排,我厅定于今年暑期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的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承担本学科校本研修的有关工作。原则上近两年已参加过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二、培训任务

  今年共安排培训计划8500人。各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见附件1,各市的培训名额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5天40学时,安排在7月15日-8月20日之间。具体办班时间由各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1.指导学员整体把握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领会各年段学科教材体系和编写意图,增强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8学时左右。

  2.针对高一、高二教学特别是选修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教材和具体案例,探求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员进一步提升课程实施的水平。8学时左右。

  3.深入研讨各学科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围绕课堂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结合课案、课例的观摩和点评,提升学员的教学实践能力。16学时左右。

  4.结合2008年高考方案及各学科考试说明的解读,为学员提供符合课改理念、课标精神的教学策略。8学时左右。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各培训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学员收取培训经费。我厅于今年底根据各培训单位的实际培训人数按每人680元的标准划拨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场地费、管理费、学员伙食费、学员资料费等,其中学员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学员资料费80元,由省和培训单位分别配置一定数量的培训教材(其中省配60元左右,培训单位配20元左右)。学员的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学员的差旅费和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用足我厅下达的培训指标。我厅将以适当方式在全省通报各地完成培训指标的情况。

  各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确定后,请认真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于6月11日前以Excel格式报省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5-83758163, E-mail:jsjspx@126.com,同时抄报相关培训单位一份。

  2.各培训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培训工作。要深入普通高中一线开展调研,了解一线教师的培训需求,认真制订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选聘优秀师资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在授课人员组成上,应坚持课程专家、优秀教研员和一线特级教师相结合,并以教研员和特级教师为主体。

  要恰当选用最有效的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参与性和研究性,强调学员和培训者之间的互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统一安排学员的食宿,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培训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有关学科的培训方案(一式五份)报省教师培训中心。该中心将聘请专家对各单位的培训方案进行审核,组织培训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3.我厅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专家视导、问卷调查、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现培训过程中不认真实施既定培训方案、随意降低培训要求的,我厅将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培训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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