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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整理掌握基础数据。统一思想,把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找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各企业研究分析自身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取得指导,做好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经营单位在前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制订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投入专门资金进行解决。同时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并加强监督。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区县商务局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程度;四是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的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第五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各区县商务局结合“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回头看”的再检查工作。黄金周期间执法检查要不少于三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一把手”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落实。
  (二)切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
  各区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改活动。结合全市的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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