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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进行稽察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进行稽察的通知
(并发改特派办字[2006]25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
  接省发改委晋发改稽察发[2006]540号文,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的通知》(发改稽察[2006]98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的重点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稽察[2006]984号和省发改委晋发改稽察发[2006]540号文件要求,根据太原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对农村项目的投资安排情况,确定:2005年以来的农村退耕还林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工 代赈项目、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一所一庭”建设项目。
  二、稽察的主要内容稽察将根据我市农村项目的建设情况,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稽察,重点抓住国债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行业特点,准确、真实地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把握政策界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稽察工作时间安排
  对我市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主要分两步进行:
  (一)以各县(市、区)发改局为主,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按行业分类,于2006年8月27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市重大项目稽察办。
  (二)市发改委和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在此基础上,将联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成四个小组于9月1日开始对各地检查结果进行重点稽察,9月20日完成现场稽察,9月21日编写稽察报告,9月25日报省发改委。
  接文后,各县(市、区)发改局按照文件通知的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市发改委的安排认真抓紧开展农村项目的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附: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的稽察通知(略)
  2.中央投资的农村重点项目稽察计划表(略)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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