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并发改能源字[2006]253号)
清徐县发改局、迎泽区发改局:
为加快工业、农业等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发[2006]625号文转发下达了我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1250万元,用于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余热利用和山西数源华石化工有限公司电机系统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现将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明确国有资金的出资人代表,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项目单位要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本计划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发改委。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着力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按计划建成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