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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07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07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苏教职[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创”)新江苏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每年在职业学校表彰一批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境内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全部合格;身心健康,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或学生自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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