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待费是否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接待费的报销有否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对上述情况,本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是否每半年进行复核和抽查。
(3)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是否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手续是否完整。
(4)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消费。
(5)是否存在以修理费、修缮费等支出名义,虚开发票公款报销行为。
(6)其他违反财务规定、虚开发票公款报销行为。
3、检查的方法步骤。从2005年1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自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
自查阶段:2005年1月20日至2月底。省直各单位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自查工作结束后,省直各单位要写出自查专题报告,于2月28日前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审计厅。
抽查阶段:2005年3月。由省纪委、监察厅协调省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纪工委等组成检查组,对省直单位进行专项抽查。
整改阶段:2005年4月。省直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个别问题比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督办。
三、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两个《规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监察、审计部门对财务报销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应达30%以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复核;每年度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2、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即为抽查、审核的内容。
3、对季度抽查和半年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报告。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扎实推进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审制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