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通知
(闽纪发[2005]1号)
省直各单位:
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以闽纪发〔2003〕18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以闽财监〔2003〕72号文下发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为了进一步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深化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经研究决定,2005年元月起,在全省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3年以来,我省把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纳入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从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已经揭露的问题看,两个《规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个别地方、单位甚至于至今对贯彻两个《规定》未做部署,并诱发了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而滥发钱物、贿送“红包”和贪污、私分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对两个《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对于维护法律纪律的严肃性,进一步深化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工作,促进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活动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入推进。
二、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
1、检查范围与对象。检查范围为2004年度发生的各项财务报销凭证,重点是“办公用品”、“接待费”、“会议费”的报销凭证是否有效,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会计有无造假账等。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对象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2、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会议费是否按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会议费的报销,是否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