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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3、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代表的监督作用。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行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员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制度,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回复、反馈制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地方廉政立法,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支持人大依法运用评议、询问、质询、撤销不适当决定和罢免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经济效益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审计监督,依法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运用审计成果。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过程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公职人员各种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切实发挥政协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支持和保证政协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机关联合检查活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风、政风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
  6、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制度。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机制,提倡实名举报。2005-2006年,积极探索网上举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办法》。2006-2007年,健全完善由纪检、组织、人事、信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群众信访中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1号),支持和改进舆论监督。2007年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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