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标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收支脱钩,将收费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预算资金的透明度。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2006-2007年,制定《省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并进行绩效考评试点。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资管理行为。2005-2006年,制定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继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和责任约束。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2005-200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福建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福建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分步实施”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结合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稳步推进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公开招聘部分副职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监督的有效办法。
(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
(七)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2005年,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制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2007年,制定《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体系。
2、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5年,建立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一步完善网上用地审批制度,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范围,全面推进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6-2007年,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行审批土地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3、完善产权交易制度。2005-2006年,推进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及其市场建设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国有、集体产权公开拍卖、竞标、挂牌出让、协议交易等规则,进一步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监测网络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资、财政、工商、审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进一步强化对产权交易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市场规则,依法规范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