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
2005-2006年,研究制定《〈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2007年,修订《福建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六)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加强反腐倡廉地方立法,及时把成熟的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定期组织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2003〕23号),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交流任职、能上能下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
2、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2005-2007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2005-2006年,制定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范围的试点工作方案。2006-2007年,总结、推广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的试点经验。
4、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间的干部交流,对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2005-2007年,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
5、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5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进行清理。2006年,组织实施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间公务员收入水平基本统一,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5年,推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改革,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明确具体放权事项和监管办法。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财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的设区的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6年,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制定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审批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与行政审批相结合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互联互通、统一认证、数据共享,形成全省行政审批网络体系。2007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