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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闽委发[200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科学判断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纲要》精神上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2、主要目标。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争取到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把预防和治理腐败贯穿于全面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不断优化我省发展软环境。(2)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福建的建设。(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4)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对2005-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寻找新办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6)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整体推进、系统构建。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我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抓一件成一件,求真务实,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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