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印发《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纪发[2005]21号)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各大学纪委(监察室):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已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省监察厅
2005年12月25日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省监察厅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第一条 为严肃党纪政纪,预防和制止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一经查实即先行免职,再依据本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条 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