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暨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商贸(贸易)局,南通市物资总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06年度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暨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精神。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对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加强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促进提高企业素质,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支持合法经营、限制和打击非法经营,引导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准入条件,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检、换证范围和分工。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申报进行年检和换发新证。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由我委负责年检并换发新证;在各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各市煤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检,初检通过后报我委审查、备案并加盖年检章。
三、年检、换证时间。
自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四、年检、换证内容。
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结合煤炭经营企业2006年经营状况,对《通知》调整后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各项登记内容,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年检合格的统一换发新证;对年检结果基本合格的,要在督促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及年检结果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五、年检、换证需申报材料。
(一)2006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省、市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