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经贸投资〔2007〕159号、苏财企〔2007〕1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将于近期编制《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07年版)》确定了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即重点支持重大装备制造、高技术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和生产服务业等六个方向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将参照此要求进行审核。
2、“择优扶强”原则。(1)重点支持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行业排位先、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企业。(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与商标的企业。(4)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形成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对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具有龙头与基地作用的项目。(5)重点支持对我省财源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
3、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市与市、县与县之间不搞地区平衡,把专家评选结果作为筛选项目的重要依据。
4、向苏北倾斜原则。为支持苏北加快工业化进程,确保苏北地区享受专项资金的份额不低于40%,重点支持苏南、苏中地区向苏北转移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时间要求。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工作时序要求,原则上本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上一年度已完工的重点技改项目,对于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的要求跨年度安排。
(1)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05年和2006实施并竣工投产的项目,购置技术与设备发票的截止期为2007年2月28日。
(2)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各省辖市经贸委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