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3)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
十二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六条、第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换证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原件1份);
5.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
8.《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9.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申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1)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同15号许可事项附表2)。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年审和换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卫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各区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
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2.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饮用水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复核的办法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办法。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