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由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后报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
4、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项目的,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者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5、呈报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2)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透视图)。
(3)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相应提供工业卫生专篇、食品卫生专篇、环境卫生专篇、放射卫生专篇、学校卫生专篇等。
(4)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6、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16号 许可事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含变更换证),饮用水供水单位指管道饮用水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优质管道饮用水供水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
二十九条;
(三)《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
四条、第
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条件:
1.水源选择: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2.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3.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4.水质检验室: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的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三)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在申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5)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原件1份);
(6)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原件1份);
(7)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各1份);
(8)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