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1)食品批发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许可。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
十五条;《广东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粤卫〔2006〕247号)第九条。
(2)食品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① 选址和卫生防护: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
十九条;《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号)第
五条规定的要求。
② 建筑和设施: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
六条规定的要求。
③ 平面布置(布局):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
七条;《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④ 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八条;《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⑤ 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十八条、第
二十六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四)项规定的要求。
(二)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广东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延续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延续。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
三十一条;《广东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零售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在申请食品零售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各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