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年4月30日 深府〔2007〕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资料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
资料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以下简称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以及便民、利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公开电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开电话管理机构)负责资料库的管理,包括制定资料库的分类、编码、结构等标准体系,建立资料的录入、更新、反馈、改进流程,并对资料录入、更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资料库的资料,是指与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相关的,便于市民电话咨询,能为市民提供指引、释疑或服务的资料。
第五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将本规定第四条所指的内容,按《印发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46号)有关建立政府事务常见问题规范答案资料库的要求,编成规范答案,按公开电话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体系,编辑成规范条目,录入市政府公开电话资料库。规范答案可与“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相链接的,应在规范答案下方列出“深圳政府在线”中与之相对应的栏目及资料的名称。
第六条 规范答案应当准确、全面、简明、易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容涵盖行政行为、便民服务等常见问题。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答案,应包含法律依据、必备条件、所需材料、审批单位、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其他业务项目依各自的实际情况类推。
第七条 规范答案采取问答式的形式编写。简单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先用一道题对整体问题作概括性的介绍,再从不同的角度对每一子项的问题分别设问,独立成题。对于跨部门的服务项目,先由每个责任单位录入整体办理程序、涉及的责任单位及其分工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容,由公开电话管理机构整合并交各责任单位确认,最后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