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要加大政府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要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对滥用行政权力、吃拿卡要或行政不力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破坏政府形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
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规范公务员辞职、辞退、降职、回避、退休等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责任测评、行政告诫等制度,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终身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执纪。对一些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力,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予以通报,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取信于民,凡是作出的承诺,要坚决兑现,切实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政府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都要依法予以公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等,都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工作纪律和监督部门电话。
加强政务督查,狠抓各项决策的落实。对既定的目标、部署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实行责任到人,追踪问效,确保目标实现。各级监察部门要把“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