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合理界定政府的决策权限,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保证专家咨询论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请政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规划、项目,要附加研究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各项决策都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的意愿,都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六、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
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违法和使用权力不当,或者行政不作为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制,严格控制设立各类议事协调临时机构,对已经设立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需设立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抓紧开展全区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七、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45号),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学习与宣传,提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学法、守法自觉性,努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