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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意见
(藏政发[2006]6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政府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这对加强我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在干预企业的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各级政府及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有的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工作不落实;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为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建设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切实规范行政权力
  政企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把是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作为检验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负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各级政府要把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
  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辞去在企业的职务。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所有政府部门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对由自治区和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主体,切实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制定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中,各级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特别要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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