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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贯彻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贯彻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4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拉萨海关、国税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贯彻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
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贯彻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 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 财政厅 通信管理局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拉萨海关 国税局 质监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重要性
  机电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历史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我区工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机电出口在我区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小、结构单一。据海关统计:“十五”期间,我区机电出口为9431万美元,占“十五”期间出口总额的16.24% 。“十一五”期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转变机电出口增长方式,对于带动我区外贸出口增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商务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区机电产品生产能力弱、品种单一、出口规模小及技术水平落后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适销对路的产品,扶持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同时,大力引进先进技术,鼓励区外有实力的机电企业来我区投资办厂,努力增加机电产品出口数量,推动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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