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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苏州、上海新农村建设考察报告》的通知

  8、目标任务分解机制。在每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签订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快农村规划编制步伐。建议由市规划局牵头,借鉴苏州、无锡、上海的做法,自上而下编制规划,在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框架下,抓紧完成市域总体规划。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现代园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农村各项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各地农村规划完成后须经市政府批复。
  (三)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近年来,虽然市级财政对“三农”投入不断加大,2007年我市市级财政直接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达5.4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亿元,增长30%,但与苏州市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15亿元相比,差距较大。建议市财政局按照中央提出“三个高于”、“三个主要”的要求,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参照无锡的做法,将土地出让金的15%用于新农村建设。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明确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开展农村“三大集中”。当前,我市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就是土地短缺问题。苏南推行的农村“三大集中”,调整出了大量土地的经验,在广州、成都等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了推广。建议我市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三大集中”。市发改委为全市农村“三个集中”的总牵头部门,市农办、经委、建委、规划局、农业局等部门具体负责“三大集中”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建委抓好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试点。可以先在位于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的自然村落,户数较少的自然村落,基础设施条件差的自然村落,城镇近郊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自然村落等重点地区启动推进。可以在22个中心镇开展居住集中的试点。市经委负责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规范发展特色块状经济。市农办、农业局按照我市都市农业50条优势特色产业带规划,负责推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园区集中。市规划局首先要尽快编制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村镇规划等配套规划,为“三大集中”落实空间。市国土部门应开展农业发展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相关课题调查研究,探索解决之道。建议每年全市的建设用地指标8%-10%用于新农村建设,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为保护农民在土地重组和集中过程中的利益,建议市农办牵头在老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其他县市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议市农办牵头,积极贯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开展富民合作社试点,支持发展物业经济。建议市税务部门对村级物业租赁收入的房产税,实行优惠税率,按房产税率的20%计征;对营业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建议市财政对村级集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的村,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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