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协调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2008年底前出台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考试考核、人才培养管理、培训师资、各类培训档案管理、个人培训登记管理等规范性制度,并对培训基地考核评估体系、自主选学、培训学分制、国内外培训合作教学、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标准、专业资格省级统考和升级达标考核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调研和探索。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抓好全省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培训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治教育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夯实基础,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更新观念,增强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2.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转任正科以下人员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产参加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培训,使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省厅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调查研究能力和政策指导能力;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落实政策的能力、分级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切实加强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监狱劳教单位新录用、转任正科以下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中由外系统(含社会招考)转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人员均应岗前入驻警官学院接受半年的培训学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晋升(授予)警衔,等级内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O天;授予或跨等级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警衔晋升(授予)培训合格者,方能晋升警衔。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要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不同任务、不同内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着重加强法律、心理咨询等核心专业培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应当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监狱劳教工作岗位特点,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基本素质的培养、岗位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驾驭监所安全的能力、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做好教育转化的能力、坚持规范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鼓励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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