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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浙司〔2006〕263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厅政治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抓好各类人才的培训,做到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后备人才超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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