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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统一组建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事务。后勤服务中心成立后,县(市、区)直党政群部门不再承担本单位后勤服务事宜。
  (一)关于公用车辆管理改革。除特种车辆外,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属其他任何公用车辆,均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按公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型号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目。后勤服务中心要制定公用车辆统筹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对公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中心应分别与定点维修厂、加油站建立公用车辆维修、加油记录档案。
  (二)关于会议和接待事务管理改革。对县(市、区)内大型会议(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政协会议)和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工作会议后勤工作等均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承办。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的接待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具体接待事宜由后勤服务中心与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三)关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管理改革。除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外,其余均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统计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要根据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批复,及时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并按规定发放给使用单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等公共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修缮管理改革。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修缮。要切实加强维修养护、修缮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职工正常生活。
  (五)关于文印材料印刷及相关设备管理改革。文印材料印刷及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原则上应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文印材料统一印刷的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六)关于其他事项管理。其他需交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配套措施
  (一)关于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立。后勤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勤服务中心所需编制由县(市、区)在现有的编制内自行调剂解决,不增加新的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
  (二)关于后勤管理服务队伍的组建。原则上从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现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中,选择年富力强、有责任心、业务精湛、甘于奉献的人员,组建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后勤管理与服务队伍。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新公开招录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好他们的职务、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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