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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 2006年12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我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符合西藏实际的节约型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逐步在全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我区县域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确保党政群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精兵简政,统筹安排,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关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要通过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要通过改革增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向调控经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四是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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