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净化生产加工环境,维护合法生产,遏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区的生产加工。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和创新辖区打假责任模式,建立健全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而又不属于造假的企业,要立足帮扶,指导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建章立制,提高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
做好“三大节日”、“国庆”、“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和阶段性打假治劣活动。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执法行为规范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切实解决识伪手段落后,技术保障跟不上,办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罚难的问题。建立完善打假奖励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打假协调机制,整合打假力量,形成打假合力,发挥综合整治功效。完善打假责任制。完善12365打假热线,加大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和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保障我区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依托“金质工程”建设好安全监察组织和信息网络,逐步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研究、确定设备状况等级、重大危险源和监控措施;制订相应监管方式;建立安全监察、检验和绩效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量化设备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形成相关数据采集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各级质监部门监管责任。设备生产、使用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强化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地位与主体责任,设置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和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安排检验工作计划,提高定检率,实现检验有效覆盖,保障检验工作质量,向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报告,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设备检验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对设备“四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实行量化考核;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对鉴定评审的监督管理;严把现场安全监察关,对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要定期检查或抽查;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推进五项工作。一是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强化管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电子政务和信息发布的同步。强化证后监管,确保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安全隐患设备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工作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健全提高,推进检验机构改革发展。推进技术检验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力争做大、做强、做优。逐步组建一支拥有关键的人员、关键的技术和关键的设备,技术水平高、检测装备精良、管理机制科学,技术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检验队伍,实现权威性、公正性。五是依靠科技,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帮助与支持,借鉴和学习兄弟省(市)质监部门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适宜的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突破口,改进、提高安全监察的科学性、规范性;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政府安全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节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立法步伐,健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体系。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小型常压热水锅炉管理办法》,积极与政府法制办协调沟通,力争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制定《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有关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健全我区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体系。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定岗定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