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可靠的计量技术平台
以法制计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计量工作体系。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计量监督机制,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制定地方性计量法规。
全面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帮助我区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扶优扶强战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引导,提高企业计量意识。加强实验室计量认证,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鼓励企业,特别是名牌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企业生产经营、节能降耗做好计量服务。大力倡导诚信计量。
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为核心,组织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消费者和市场反映强烈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以及零售商店商品量的监督管理。巩固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汽车检测线等计量检定成果,继续扩大计量检定区域范围和计量器具检定种类。对旅游业市场、餐饮业市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组织专项抽查和整治,提高计量器具抽查合格率。加强对重点工程在用计量器具检定调试,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计量基础服务。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表、水表等强检工作。
全面实施计量安全工程。对医疗卫生领域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用强检医用计量器具依法实施检定,到“十一五”末,力争实现全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在我区创建3家医院为安全计量医疗卫生机构。巩固眼镜配制场所计量监管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眼镜店安全计量。开展交通、矿山计量专项整治,确保交通与矿山安全。
全面实施计量服务工程。加强对计量校准市场的管理,杜绝各类不规范的计量校准行为,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计量服务。加强对社会公正计量站的监督管理。组织培训计量管理及检测人员,对社会公正计量站的监督抽查。扩大流通领域的社会公正计量服务业务范围,满足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公正计量服务的需求。开展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围绕名牌战略的实施,引导和帮助我区名牌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
全面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工程。面向企业开展能源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鼓励企业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办法。强化对重点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第六节 加大力度推进认证认可工作
建立健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推进认证工作,提高我区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在我区大中型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中,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农牧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工作。
发挥认证认可在保护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我区实验室资质认可工作。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推进实验室认可,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加大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认证执法监督,依法加大对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强制性认证产品逃避认证和加贴假冒认证标志行为。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行为。加强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认证及相关机构的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审查制度,做好对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有效性、规范性的监督抽查;建立认证认可机构以及获证企业的诚信档案。努力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节 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源头打假,确保名牌企业质量。按照总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原则,启动建立名牌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重点企业以及拉萨市和重点农村的重点场所和经营网点纳入全国电子监管网。在拉萨市和重点农村的重点场所和经营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提高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创造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深入开展以食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重心,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对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打击对象和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重点整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服务“三农”工作为核心,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突出抓好化肥、农药质量问题的整治,追查假劣农资购买渠道和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制假违法活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积极帮助农牧民索赔维权,追查假劣农资购买渠道和生产源头。开展以人造板为重点的建材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黑心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监控和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假冒伪劣“黑名单”制度,对掺假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的企业和“黑窝点”,列入“黑名单”,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