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7〕7号)
宁波市2006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5批次(东钱湖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305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8.3491公顷,其中耕地7.8706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红舒村6.5988公顷,其中耕地6.2779公顷。
东钱湖镇耷河村1.7503公顷,其中耕地1.592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